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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14.2 壓力顯示器
5.14.2.1 基本性能
5.14.2.1.1 壓力顯示器工作環境溫度應為系統工作溫度范圍。
5.14.2.1.2 壓力顯示器測量范圍上限不應小于最大工作壓力的1.1倍。
5.14.2.1.3 示值基本誤差應符合以下要求:
a)公稱工作壓力點示值誤差不應大于貯存壓力的±4%;
b)最大工作壓力點示值誤差不應大于貯存壓力的±8%;
c)最小工作壓力點示值誤差不應大于貯存壓力的±8%;
d)零點和測量范圍上限的示值誤差不應大于貯存壓力的±15%。
5.14.2.2 標度盤要求
5.14.2.2.1 標度盤的零位、貯存壓力、最大工作壓力、最小工作壓力和測量范圍上限的位置應有刻度和數字標志。
5.14.2.2.2 標度盤的最大工作壓力與最小工作壓力范圍用綠色表示,零位至最小工作壓力范圍、最大工作壓力至測量上限范圍用紅色表示。
5.14.2.2.3 標度盤上應標出生產單位或商標、產品適用介質、法定計量單位(MPa)、制造年月或產品編號、計量標志等。
5.14.2.3 強度密封要求
5.14.2.3.1 密封要求
按6.4.4規定的方法進行密封試驗,壓力顯示器不應出現氣泡泄漏。
5.14.2.3.2 液壓強度要求
按6.3規定的方法進行液壓強度試驗,壓力顯示器承受2倍最大工作壓力的試驗壓力,保持壓力5min,不應有滲漏或損壞現象。
5.14.2.3.3 超壓要求
按6.5.2規定的方法進行超壓試驗,壓力顯示器承受4倍最大工作壓力的試驗壓力,保持壓力5min,其任何零部件不應被沖出。
5.14.2.4 環境適應性能
5.14.2.4.1 抗震要求
按6.12.1規定的方法進行振動試驗,壓力顯示器部件應無松動、變形或損壞,試驗后壓力顯示器的示值基本誤差應符合5.14.2.1的規定。
5.14.2.4.2 耐溫度循環性能
按6.13規定的方法進行溫度循環泄漏試驗,壓力顯示器不應滲漏,試驗后壓力顯示器的示值基本誤差應符合5.14.2.1的規定。
5.14.2.4.3 耐鹽霧腐蝕性能
按6.9規定的方法進行鹽霧腐蝕試驗,壓力顯示器不應產生影響性能的損壞,試驗后壓力顯示器指針應升降平穩,壓力顯示器的示值基本誤差應符合5.14.2.1的規定。
5.14.2.4.4 耐二氧化硫腐蝕性能
按6.10規定的方法進行二氧化硫腐蝕試驗,壓力顯示器不應產生影響性能的損壞,試驗后壓力顯示器指針應升降平穩,壓力顯示器的示值基本誤差應符合5.14.2.1的規定。
5.14.2.5 耐交變負荷性能
按6.33規定的方法進行交變負荷試驗,交變頻率為0.1Hz,交變幅度為貯存壓力的40%至最大工作壓力,交變次數為1000次。試驗后,壓力顯示器貯存壓力的示值誤差不應超過貯存壓力的±4%。
5.14.2.6 報警功能
安裝在滅火系統中具有泄漏報警功能的壓力顯示器,當瓶組內壓力損失達到貯存溫度條件下工作壓力的10%或低于最小工作壓力時,應能可靠報警。光報警信號應為黃色,在一般光線條件下,距離3m遠處應清晰可見;聲報警信號在額定電壓下,距離1m遠處的聲壓級(A計權)應不低于65dB(A)。
5.14.2.1.1 壓力顯示器工作環境溫度應為系統工作溫度范圍。
5.14.2.1.2 壓力顯示器測量范圍上限不應小于最大工作壓力的1.1倍。
5.14.2.1.3 示值基本誤差應符合以下要求:
a)公稱工作壓力點示值誤差不應大于貯存壓力的±4%;
b)最大工作壓力點示值誤差不應大于貯存壓力的±8%;
c)最小工作壓力點示值誤差不應大于貯存壓力的±8%;
d)零點和測量范圍上限的示值誤差不應大于貯存壓力的±15%。
5.14.2.2 標度盤要求
5.14.2.2.1 標度盤的零位、貯存壓力、最大工作壓力、最小工作壓力和測量范圍上限的位置應有刻度和數字標志。
5.14.2.2.2 標度盤的最大工作壓力與最小工作壓力范圍用綠色表示,零位至最小工作壓力范圍、最大工作壓力至測量上限范圍用紅色表示。
5.14.2.2.3 標度盤上應標出生產單位或商標、產品適用介質、法定計量單位(MPa)、制造年月或產品編號、計量標志等。
5.14.2.3 強度密封要求
5.14.2.3.1 密封要求
按6.4.4規定的方法進行密封試驗,壓力顯示器不應出現氣泡泄漏。
5.14.2.3.2 液壓強度要求
按6.3規定的方法進行液壓強度試驗,壓力顯示器承受2倍最大工作壓力的試驗壓力,保持壓力5min,不應有滲漏或損壞現象。
5.14.2.3.3 超壓要求
按6.5.2規定的方法進行超壓試驗,壓力顯示器承受4倍最大工作壓力的試驗壓力,保持壓力5min,其任何零部件不應被沖出。
5.14.2.4 環境適應性能
5.14.2.4.1 抗震要求
按6.12.1規定的方法進行振動試驗,壓力顯示器部件應無松動、變形或損壞,試驗后壓力顯示器的示值基本誤差應符合5.14.2.1的規定。
5.14.2.4.2 耐溫度循環性能
按6.13規定的方法進行溫度循環泄漏試驗,壓力顯示器不應滲漏,試驗后壓力顯示器的示值基本誤差應符合5.14.2.1的規定。
5.14.2.4.3 耐鹽霧腐蝕性能
按6.9規定的方法進行鹽霧腐蝕試驗,壓力顯示器不應產生影響性能的損壞,試驗后壓力顯示器指針應升降平穩,壓力顯示器的示值基本誤差應符合5.14.2.1的規定。
5.14.2.4.4 耐二氧化硫腐蝕性能
按6.10規定的方法進行二氧化硫腐蝕試驗,壓力顯示器不應產生影響性能的損壞,試驗后壓力顯示器指針應升降平穩,壓力顯示器的示值基本誤差應符合5.14.2.1的規定。
5.14.2.5 耐交變負荷性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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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14.2.6 報警功能
安裝在滅火系統中具有泄漏報警功能的壓力顯示器,當瓶組內壓力損失達到貯存溫度條件下工作壓力的10%或低于最小工作壓力時,應能可靠報警。光報警信號應為黃色,在一般光線條件下,距離3m遠處應清晰可見;聲報警信號在額定電壓下,距離1m遠處的聲壓級(A計權)應不低于65dB(A)。